外籍大状参与国安案 谭耀宗指违立法原意

2022-11-25 00:00

谭耀宗表示,外籍大状代理国安案违《国安法》立法精神。
谭耀宗表示,外籍大状代理国安案违《国安法》立法精神。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案件今日开庭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向《星岛》表示,若由外籍大律师代理国安的案件,将违背《国安法》的立法精神,若香港法院扭曲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纠正。他指,若人大释法,是否只就《国安法》问题解释,抑或作更全面解释,视乎人大常委会的意思。

根据上诉庭的判词,认为未见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即使审讯有机会涉及机密资料,亦无正当理由怀疑Tim Owen会违反《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的保密原则,而且Tim Owen亦受到当地的行为守则约束,不见得他离港后会违反守则。法庭亦未能信服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会损害《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根据终审法院网页,相关聆讯由张举能首席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和霍兆刚常任法官于今日审理。

终审法院今开庭处理

谭耀宗认为,若由外籍大律师代理国家安全的案件,将违背《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当该原意被曲解或受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作纠正。他续指,若香港法院能自己纠正,就不需要释法,但若扭曲立法原意,人大常委会或需作出纠正,需视乎事情发展,若他们认为有需要,可加入释法于议程,最快是在十二月下旬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指,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不是一般案件,不应允许聘请外籍律师,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内容或会泄漏至其他国家,形成安全风险。他续指,若终审法院允许外籍律师参与审理案件,或会形成案例,改变有关法例的本质,全国人大或需释法来作纠正。如果终审法院没有好好处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人大必须释法,以正视听。

吴秋北:涉及国安不应允许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不就个别案件作评论,但就有关条文和法律原则,她认为,若在香港法院审理《香港国安法》具涉外或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确保有效落实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的有效落实,《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便有可能适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有关案件行使管辖。 

汤家骅:选律师属被告权利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律师的选择属被告权利,个别案件聘用甚么律师作辩护,应从被告角度出发,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已由指定法官处理,他认为已相当足够维护国家安全。他指,《香港国安法》没有条文规定限制或容许被告选择甚么律师,若最终人大释法,或与部分《国安法》条文有出入。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亦认为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师参与,否则会产生利益冲突,而且相关案件会牵涉不少国家机密,可能会引起「政治尴尬」。她指国安法为保护主权国利益,称外籍律师夹在中间,应向谁展示忠诚;又指涉《国安法》案件,可以在香港审理,已经是国家对香港政府及一国两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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