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用英「外援」 律政司上诉终院被拒

2022-11-22 00:00

黎智英案将于下月一日开审,英御用大律师Tim Owen受聘来港出战。
黎智英案将于下月一日开审,英御用大律师Tim Owen受聘来港出战。

(星岛日报报道)黎智英获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批准聘请「英国外援」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出战,律政司坚决反对,早前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昨颁布判词指,Tim Owen加入案件并没有违反《国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认为律政司的论点限制法庭就专案认许聘用海外大律师到港的自由酌情权。上诉庭认为海外大律师可就《国安法》的新法律范畴作出贡献,对《国安法》案件日后的判例及法理学发展有一定的帮助,故拒绝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亦下令律政司支付有关讼费。对于律政司会否继续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律政司则表明「正研究判词,以决定跟进行动。」

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以书面陈词形式向上诉庭称,英国的《国安法》是根据普通法、国际人权公约及欧盟法律制定,但《香港国安法》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人大决定而制定,故鉴于《香港国安法》的独特性,袁认为海外大律师对《国安法》案件的贡献必然有限。聘用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有违《国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质疑海外大律师离港后未能受香港大律师公会的管制和规管,故聘用「外援」来港不能确保他会切实履行其保密义务。
律政司须支付有关讼费

袁指法庭考虑会否批准「外援」来港时,应考虑公众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上诉庭早前在判词所指如法庭拒绝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会影响公众对审讯公平性的看法,袁则认为是「不适当、不合理、不合逻辑」,更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而公众或会认为黎智英无权要求「外援」出战。

上诉庭称黎智英案将于下月一日开审,时间紧逼,但律政司一而再反对Tim Owen来港,又提出新的上诉论点,严重干扰黎智英的法律团队准备审讯,故不容许袁提出新的上诉论点,亦不认为新上诉论点有合理争辩之处。而律政司司长是在今年七月三十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以「涉外因素」、保护陪审员人身安全,以及若设陪审团「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三个理由,发出指示不设陪审团,当中并没有以「保护国家秘密」为由。
不容限制法庭自由酌情权

上诉庭认为袁的论点限制法庭就专案认许聘用海外大律师到港的自由酌情权,令法庭无法以灵活和明智的方式,违反了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权的指导原则,「既站不住脚又不合情理。」
案件编号:CACV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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