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大状要签承诺 维护《香港国安法》

2022-11-22 00:00

律政司要求外聘大状签署承诺维护《国安法》。图为律政司所发出的函件。
律政司要求外聘大状签署承诺维护《国安法》。图为律政司所发出的函件。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日致函给所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要求他们签署承诺维护《香港国安法》,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在处理外聘案件时要严格保密,不会牵涉任何利益冲突。所有外聘大律师须在十二月五日或之前把签妥的文件寄给律政司以确认回覆。据悉,倘若拒绝签署,可能被剔除外聘大状名单上。
据了解,律政司是首度要求外聘大状维护《香港国安法》,在函中并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条文。本报取得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签署的信函,内容强调为确保法定律师的专业表现,所有外聘大律师均须遵守若干条件,包括确保获分配跟进的案件与其不存在利益冲突,以及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即「在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信中提及,作为政府的外聘大律师,须严格保密获告知的所有指示、讯息、文件和其他物品,未经律政司司长或其代表事先书面的同意下,绝不应向任何人披露。法定代表人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讯息,包括与案件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讯息,应当予以保密。

另外,刑事检控科在信中亦表示,外聘大律师必须遵守《官方机密条例》第521章(Official Secrets Ordinance),保护某些类别的机密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不被披露。任何人向特区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如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机密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即违反《官方机密条例》。

律政司要求相关外聘大律师必须于下月五日或之前签妥正本信件,承诺处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时,并无事先书面通知之下,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相关案件的资料,至于信件的副本则由各外聘大状保存。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查询表示,「律政司的外判检控人员与检控官一样,须以不偏不倚的专业态度执行职务,不得受政治立场影响。为确保外判检控人员的专业水平,律政司已陆续发信提醒外判检控人员,重申他们与检控官一样,须一如既往避免利益冲突,就案件的资料保密以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条文,并要求他们就此作出明确𠄘诺。」

发言人又指,律政司有既定机制监察和评核外判律师的表现。若外判律师的表现有违专业表现,律政司会按相关机制处理。
不得受政治立场影响

政府自二○二○年底引入安排,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去年五月签署声明的要求进一步适用于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据公务员事务局最新数字显示,在职的大约十八万名公务员中,有一百二十九人无合理解释下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相关人员已经在去年底或之前离开政府,原因包括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试用人员条款而被终止聘用、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十二条基于公众利益而被着令退休、自行辞职或本身违反纪律被革职等。

至于无理会或拒绝交回声明的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五百三十五人,包括一百四十九名全职及三百八十六名兼职人员,他们亦已在去年八月或之前离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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