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9男女囚35至48月

2022-10-23 00:00

被告何国栋(右)囚四十八月,判刑最重。
被告何国栋(右)囚四十八月,判刑最重。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理大围城期间大批示威者到场声援「围魏救赵」,其中九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李庆年法官昨于区域法院判处九人入狱三十五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并指九名本性善良的被告犯案时受社会氛围影响,对社会事务过分热心,被激情驾驭理智,希望「他们激情过后,静思未来,努力增值,砥砺前行」,更引用女歌手陈秋霞主唱的歌曲《珍惜好年华》寄语被告「莫以青春来做代价,为了前途醒觉吧!将快乐,将温暖,筑起温馨一个家!」。

九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二岁女社工何可珊、三十二岁女兼职婚宴布置员杨淑珍、二十三岁无业女子许卓玲、三十六岁男搬运工人梁展荣、二十七岁男工程人员张启铿、二十三岁男推销员李骏轩、二十四岁男注册护士彭绍轩、二十六岁男厨师何国栋及二十一岁男文员李昌源。
官引陈秋霞歌曲勉励

九人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九龙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何国栋则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打火机、一支铁锤、一个士巴拿、一个铁锯、一个钳及一罐油漆,意图作非法用途,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李官表明为了达到保护公众利益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惩治被告,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判处犯案时已年满十八岁的被告们监禁是唯一的选择。李官指当日暴动的规模大,多人对警方的直接暴力行为,例如投掷大量汽油弹,而各被告选择留下,以其衣及装备可见,他们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阵,是「蓄意地凭藉他身在现场这一点鼓励,并实际上鼓励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李官指没有证据证明何可珊、杨淑珍、许卓玲、张启铿、彭绍轩五人亲身使用暴力,经考虑整体案情及被告的个人背景,判五人监禁三十五个月。另外三名被告梁展荣、李骏轩、何国栋的手套沾有易燃物质,反映他们在案发时处理易燃物品,角色较上述五名被告严重,判处梁展荣及李骏轩监禁四十五个月,但由于何国栋除了参与暴动外,亦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罪共判囚四十八个月。至于九人中唯一认罪被告李昌源,李官指李曾直接参与袭击警务人员,情节最为严重,但他在审前覆核时认罪,可获三成刑期扣减,判李监禁三十五个月。案件编号:DCCC 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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