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女买家涉贿地产代理遭廉署起诉
2022-09-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名新楼女买家购入大角嘴一住宅单位时,涉嫌向一名地产代理送礼,图获地产代理公司提供较高金额的现金回赠,惟地产代理没有收受礼物。廉署接获投诉调查后,前日落案起诉该名新楼买家,今日上庭答辩。
图获较高金额现金回赠
中原地产拨出部分代理佣金,向买家提供现金回赠,金额由经手代理与买家商议,并须获中原地产批准。任职文员的三十岁女子余炜琳,去年三月初委托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为其物色住宅物业。
经该物业代理介绍,余同年三月底打算购买上述项目一个单位,单位售价逾六百五十万元。
控罪指余涉嫌于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一份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礼物,作为就余购买该单位向中原地产取得较高现金回赠的诱因或报酬。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该名地产代理没有接受余涉嫌提供的礼物。廉署前日起诉余,她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余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以「家俬礼券」形式回赠
就买家购买新盘单位一般回赠的做法,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表示,买家及营业员须于购入新盘单位前,即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双方进行协议,并签定相关回赠确认书,以「白纸黑字」作证明,并须经过经理级以上管理层进行批核,回赠才得以成立。
若涉及较大金额的回赠,则要经董事级别管理层进行审批,有关回赠须待公司取得发展商批出及发放相关单位佣金后,会以「家俬礼券」形式,向买家发放确认书上已协议的回赠金额,公司不会以塾支方式向买家先行发放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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