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索偿170万元 裁判官须赔

2022-09-22 00:00

尼泊尔被告最后罪脱。
尼泊尔被告最后罪脱。

(星岛日报报道)一宗简单的不小心过马路传票案件,案中被告本毋须到庭,由律师团队代表抗辩,却因一次出庭应讯时迟到入庭一分钟,即遭主审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下令被告Thapa Kamala缴交一百元保释金,并命令她每日要准时到庭受审。Thapa Kamala不满何官要她每天出庭丧失自由,如同将她禁锢于气温寒冷的庭内,加剧其交通意外致骨折伤势痛楚,令她蒙受感情伤害及损失,乃入禀区院向何官索偿高达一百七十万零八千八百元。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去年指,何官故意又无礼地不提交任何抗辩书,违反命令,故批准女被告的申索,赔偿金额将有待评定,成为首宗裁判官需向被告赔偿的案件。

法官欧阳浩荣在该判词指,何官须于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前呈交抗辩书,法庭在同年六月二十日批出命令,要求何官在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切须呈交抗辩书,否则女被告将有权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但何官在同年七月十七日仅申请剔除申索,一直没有呈交抗辩书,欧阳官乃直接判女被告的申索,至于赔偿金额有待评定。

欧阳官续指何官只是于申请剔除的文件中,用了大量篇幅解释她当时有权要求原告交保释金,但却故意又无礼地不提交任何抗辩书,违反命令,直接颁令女被告胜诉,下令何官须向女被告作出赔偿。

获判无罪的Thapa Kamala亦曾就她被何官罚一百元保释金的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销有关保释令。律政司主动同意撤销何官的保释令,法官周家明三年前已颁令把一百元担保金退还女被告,律政司亦须承担覆核诉讼及相关聆讯的全部讼费,令Thapa Kamala在覆核官司中不战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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