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姊妹指控表叔四十年前性侵

2021-11-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年前三名年仅七岁至十一岁的亲生姐妹,涉嫌在父亲的渔船上遭年仅十八岁的表叔性侵,当中包括指插阴道、揸下体、阳具抽插阴道等。表叔被控非礼及强奸共六罪,案件昨开审。暂委法官陈仲衡提醒陪审团案件发生在八十年代,故需像观看八十年代无线电视剧般,代入案发时的环境去考虑有关证供。案发时十一岁就读小五的X忆述在一九八七年某日上渔船,表叔拉她入房用身体压上牀,脱去其下身衣物后,X遂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亦感到下体有液体流出。几个月后再到渔船玩耍时,表叔又重施故技,X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不停进出,但X「好惊唔知点做」。

现年五十八岁被告,被控五项非礼罪及一项强奸罪,发生于一九八二年在香港某船只上非礼女童Y,于一九八七年某日在香港某船只上两度非礼女童X,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在香港某船只上强奸及两度非礼女童Z。

控方指,三姐妹的父亲是一名拥有自己渔船的渔民,她们有时会到船上玩耍或留宿,被告是三人的表叔,亦是帮忙父亲捕鱼的工人之一。被告在二〇一二年一次家庭饭局中想摸X的头及脸,X感到非常反感及不安,立即走开并叫「唔好摸我」,而引起其丈夫的追问,X告诉丈夫︰「呢个人以前搞过我」,及后和盘托出,向风雨兰社工求助及报警处理。Y及Z得知X报警求助后亦鼓起勇气报警处理。

Y指自己曾遭被告揸下体,Y觉得这动作「好核突」,便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系咁,如果再系咁,我会用刀斩死你」。Z则指曾遭被告用手擘开她的小腿「撩」其阴部,三度指插阴道,被告曾把阳具插入其阴道抽插,长大后才知被告强奸了自己。Z指自己当时被奸后曾告知祖母,但祖母回应指︰「细路女唔好乱咁讲嘢」。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三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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