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姊妹指控表叔四十年前性侵

2021-11-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年前三名年僅七歲至十一歲的親生姐妹,涉嫌在父親的漁船上遭年僅十八歲的表叔性侵,當中包括指插陰道、揸下體、陽具抽插陰道等。表叔被控非禮及強姦共六罪,案件昨開審。暫委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案件發生在八十年代,故需像觀看八十年代無線電視劇般,代入案發時的環境去考慮有關證供。案發時十一歲就讀小五的X憶述在一九八七年某日上漁船,表叔拉她入房用身體壓上牀,脫去其下身衣物後,X遂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亦感到下體有液體流出。幾個月後再到漁船玩耍時,表叔又重施故技,X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不停進出,但X「好驚唔知點做」。

現年五十八歲被告,被控五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發生於一九八二年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於一九八七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兩度非禮女童X,另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

控方指,三姐妹的父親是一名擁有自己漁船的漁民,她們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留宿,被告是三人的表叔,亦是幫忙父親捕魚的工人之一。被告在二〇一二年一次家庭飯局中想摸X的頭及臉,X感到非常反感及不安,立即走開並叫「唔好摸我」,而引起其丈夫的追問,X告訴丈夫︰「呢個人以前搞過我」,及後和盤托出,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處理。Y及Z得知X報警求助後亦鼓起勇氣報警處理。

Y指自己曾遭被告揸下體,Y覺得這動作「好核突」,便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係咁,如果再係咁,我會用刀斬死你」。Z則指曾遭被告用手擘開她的小腿「撩」其陰部,三度指插陰道,被告曾把陽具插入其陰道抽插,長大後才知被告強姦了自己。Z指自己當時被姦後曾告知祖母,但祖母回應指︰「細路女唔好亂咁講嘢」。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〇七——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