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友人女婴致死 同居男女分囚64月
2021-11-18 00:00
三十六岁女被告柯静雯及三十三岁男被告萧国伟,承认于前年一月至六月二十日期间在洪水桥田厦路新生村十四号某单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廿二个月大的女婴Heiley。黄官判刑时考虑到控方并没有指控两名被告的行为导致女婴Heiley死亡,相信是因证据不足,以现时资料难以评估控方是否属宽大处理,只可考虑最高可判监十年的虐儿罪来决定适合刑期。
黄官斥责Heiley生母并非一名尽责母亲,把Heiley交给两名被告照顾又不给钱,又甚少探望Heiley。生下四名女儿的女被告又需在同一时间照顾多名小孩,Heiley起初身体健康正常,但她遭二人虐待近半年的时间令她身心受创,亦因饥饿导致营养不良,以及免疫力低下引发的胸腺病变。
黄官认为Heiley的成长命运在两名被告手上,年幼的Heiley无力反抗或寻求协助,在两名被告照顾期间持续受到广泛的暴力对待及忽略,整体健康状况恶劣。医学报告指出Heiley死因为头部受伤,推断其头部及颈部伤痕是在Heiley死前最后一餐饭后造成,而当时两名被告与Heiley在家,Heiley亦是在两名被告的照顾下受到严重虐待后死亡。虽然看管及照顾儿童的压力巨大,但保护儿童亦是重大的社会利益,而两名被告均承认曾虐打Heiley,即使只有其中一人施虐,但另一人则视而不见,没有阻止严重伤害发生,二人的罪责应是相同。黄官考虑本案性质、案情、被告背景及求情因素后,量刑起点订于监禁八年,另认为认罪后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已是最大的宽减,最终判处二人监禁五年零两个月。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回覆称,涉事女婴的家庭自一六年二月开始接受非政府机构营运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其后在一八年五月该非政府机构将涉事家庭长子的法定监护事宜转介给社会福利署跟进;而该非政府机构则继续跟进涉事家庭其馀三名子女的福利事宜。事发后该署于前年八月接手跟进涉案死者家庭馀下两名子女的照顾安排,以及提供其他所需福利服务。一般而言,在处理涉及儿童福利个案时,该署社工会全面评估该个案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要。若该家庭未能给予足够照顾予子女而需要儿童住宿照顾服务,社工会因应服务的需要及逼切性,作出适当的安排。
政府正拟定立法建议,建立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的机制。社署会同时提升有关专业的工作者识别虐儿的培训,并加强宣传,提醒有需要协助的家庭及儿童照顾者及早求助,以及知情人士作出通报或转介。另外,社署会积极促进有关专业人士之间的合作及个案管理,协力支援有需要家庭。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九九——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