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用公权力收回鱼塘作整体规划属好事

2021-10-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施政报告》提出「北部都会区」计画,当中三个湿地保育区涉及渔塘地带,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会首次运用公权力,以土地收回条例收回这些地方。身兼城规会委员、城大建筑科技学部高级讲师潘永祥指,不发展不代表有保育,很多土地拥有人因为嫌申请改变规划用途的手续繁复,宁愿维持现状或任其荒废,因此认为由政府收回渔塘作整体规划及保育是好事。

潘永祥指出,以往渔塘一般较少发展,视乎拥有人如何处理,如果要发展须作向城规会特别申请,惟往往因发展与规划意向不相符被拒,故很多拥有人宁愿继续维持作渔塘或任其荒废,不申请作发展。现时不少渔塘已经荒废,有很多杂草及蚊患,对生态或附近居民造成滋扰。

林郑月娥亦称,城规会觉得这些渔塘是可以保育的湿地,但又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发展,令发展商不时「闯城规会」,形成「打困笼」的局面。

潘永祥说,每个鱼塘有不同生态价值,城规会因应情况有不同的考虑点,例如发展商能否做到湿地补贘或减少生态影响;亦要进行技术评估,包括道路设施和空气影响等,所以需要个别地看待,但澄清有关申请不算多。

潘永祥又估计,小渔塘普遍零散而难整合,拥有人会欢迎让政府收回,「反正都荒废,如果有收地有赔偿,他们也有得益」;正在经营的拥有人亦可向政府要求计算经济效益损失,相信问题不大。至于坊间质疑相关做法「保育为名,发展为实」,他则回应指如要改变规划用途,需安排公听会并提出理据,并由城规会拍板。他指,如果只为发展而没有保育的心,获城规会通过的机会很微。

出席同一节目的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说,政府主动承担保育责任是正确做法,同意政府以收地方式进行保育,但促请当局不要只谈概念,应尽快交代细节。他提到,政府过往有投放资源在湿地保育工作上,包括邀请团体与私人业权人制定保育方案,可评估各方案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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