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70伤痕不治 同居情侣押后判
2021-10-20 00:00
三十六岁女被告柯静雯及三十三岁男被告萧国伟,承认于二〇一九年一月至六月二十日期间,在洪水桥田厦路新生村十四号某单位,故意虐待或忽略二十二个月大的女婴Heiley。
辩方求情时指,萧柯二人同居,育有三名年龄介乎五个月至八岁大的女儿,柯另在被捕后于狱中诞下一女。而柯没有能力同时照顾多名小朋友,理应一开始便拒绝女友人交Heiley予她照顾的要求,但柯因同情Heiley而心软,不希望把Heiley交予寄养家庭照顾,才愿意在毫无报酬的情况下,为Heiley提供衣食住行,亦带Heiley看医生。
柯的求情信指她终生后悔她对Heiley所作的恶行,辩方亦解释指柯案发当时怀有三个月身孕,又需照顾两名小孩及一名四个月大婴儿,在压力过大失去自控能力时才会虐打Heiley。
辩方续指,Heiley生母不愿照顾Heiley,但其实也许Heiley生母一开始便把Heiley交予寄养家庭照顾,或可避免是次悲剧发生。任职装修工人的萧主责赚钱养家,月入三万元,放工回家听到Heiley哭闹不休,便失去耐性掌掴她,萧指Heiley生前十分顽皮,不时用指甲刮其女儿,四围咬物品,尿在地上,走路周围撞等。萧对其虐儿行为深感抱歉及后悔,亦希望回到过去挽回事件,但事件已令其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但愿出狱后开展新生活,终有一日与子女重聚。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九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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