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非法集结判囚 求情被斥是「卖惨」

2021-09-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一月社会运动高峰期间,有蒙面示威者在上水一带堵路及纵火,三名当场被捕的青年被裁定非法集结、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四罪罪成。二十四岁补习老师及二十三岁厨房工人昨在粉岭法院同被判入狱十六个月,二十四岁问卷调查员则判入狱一年。裁判官陈炳宙(见图)判刑时连珠炮发轰被告等求情称案发后寝食难安,令母亲担忧是「卖惨」,现时才认错无补于事,只是希望博取轻判的权宜之计;法庭没有责任使犯法的人感到幸福快乐、心安理得,同情心理应留给本案的受害人,即奉公守法的市民。

陈官指,被告的衣著及装备均与示威者一致,随时准备对抗警方,虽然现场只有十五至二十人,但足以令他人不干涉他们的行为,各人对犯案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公众秩序不能维持,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陈官提到,自己并非「居住在白色象牙塔的人」,该段时期破坏社会安宁的事件屡见不鲜。各被告须对破坏灯柱、堵路等「有计画、有统筹」的犯罪行为共同负责。

其中厨房工人张瑞麟被捕时灯柱已被焚烧,他更管有三十五条索带及随时准备遮盖面容。而问卷调查员谭禹轩声称被捕时身中七发胡椒球弹是咎由自取,因他根本不应躲避警方。

陈官引述辩方的求情信指,若补习老师陈彦阳果真乐于助人,理应先清理路面上的杂物,而非参与堵路;并反驳辩方指他有责任心,但没有即时认罪,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进行审讯。若非警方及时到场阻止他使用充气罐,北区公园的植物及设施有机会烧著。

陈官续指,虽然报告显示被告曾向惩教主任表示悔意,惟这只是博取轻判的权宜之计,乃拒绝接纳劳教中心报告的建议。

被告依次为二十四岁补习老师陈彦阳、二十四岁问卷调查员谭禹轩、二十三岁厨房工人张瑞麟,同于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上水新运路与扫管埔路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张另使用禁蒙面物品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三十五条胶索带。陈另管有打火机充气罐,意图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案件编号:粉岭刑事 八九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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