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23条本地立法研纳煽动罪
2021-09-30 00:00
在昨日立法会上,邓炳强表明《国安法》涵盖四类罪行,《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能填补现有法例的漏洞、空隙,「我们要基于二〇〇三年条文作为起点外,亦要因应特别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仔细去研究,亦包括《国安法》实施后,案件判决有何关注点、有何漏洞、空隙,要用二十三条立法去填补。」
民建联渔农界议员何俊贤关注,日前有女水警英勇殉职,「(网民)创作一首歌叫『堕海唔好搵』,煽动对警队的仇恨,甚至亦从这个过程中煽动对我们香港特区政府挑动矛盾」,未知现行法例能否处理。
邓炳强表示,会研究考虑把《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经修改后,再纳入二十三条本地立法条文,「我们现在《国安法》针对的四类罪类,并没有刚才说的煽动仇恨罪,但现在的《刑事罪行条例》第九、第十条有针对煽动罪,会否将《刑事条例》的相关罪行将它再优化、包括在二十三条内呢?我相信这个都会是我们其中一个积极研究的方向。」他希望,在下一个立法会会期内能够完成立法工作。据了解,有关犯罪程度须涉及令社会分化,令人仇恨社会等。
另外,民阵虽已宣布解散,邓炳强重申,警方正积极跟进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下的相关罪行,但不会透露详情,避免影响执法。
民建联进出口界议员黄定光提出,有反中乱港组织或会化整为零,以其他名义潜藏在各行业中,当局会否检视《公司条例》及《社团条例》。
邓炳强说,不排除有团体在解散后,有人或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局继续留意相关情况。在法例方面,他称会检视《公司条例》及《社团条例》,特别《社团条例》牵涉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等,在二十三条本地立法中,会一并作详细检视。有关《公司条例》方面,当局近日引用要求现已通过解散的支联会提供解释,会再检视是否需要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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