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在一六年的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事后被控藐视立法会罪。裁判官以控罪条文不适用于检控立法会议员为由,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律政司早前上诉得直,但梁国雄不服裁决而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昨裁定梁国雄抢文件的行为并非正发表言论,不属《立法会特权条例》第三条的特权范围,故梁国雄不享有检控豁免权,最终驳回梁国雄的上诉,案件预计将按命令发还重审。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在庭外表示对判决非常失望,认为是次判决将限制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的言论及辩论自由。
终审法院裁定《立法会特权条例》旨在保障立法会内言论自由及辩论自由,任何不属于立法会内所进行任何言论或辩论一部分的行为,均不属《立法会特权条例》第三条的特权范围。终院五名法官一致驳回梁国雄的上诉,裁定梁国雄抢文件的行为不享有检控豁免权。案件编号:终院刑事上诉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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