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堂告前股东诽谤败诉
2021-09-28 00:00
原告为海天堂有限公司,被告为蔡国强。陆官指,蔡国强与吴耀明在二〇一六年拆夥并自立门户,海天堂一方的证人均希望保护海天堂的声誉,作供相当含糊及支吾其词,令法庭对他们的证词有所保留,但事实上海天堂允许没有冷冻设施的客货车运载龟苓膏,令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任何防腐成分的龟苓膏易于又热又湿的环境下发霉。而海天堂前区域经理林丽冰供称,海天堂龟苓膏一直不时有发霉的问题,高层自〇六年起指示员工清洗不太严重发霉的龟苓膏再出售,她亦曾以口头方式向四十间店铺的员工讲述该指示。
陆官指涉案新闻片段中可见,记者当时假扮海天堂新员工进行偷拍,旺角店的员工自然纯熟地教授新人每项工作,不单单是新人记者清洗发霉龟苓膏,并不像是演戏。另外,龟苓膏上的霉菌大部分无害,不会造成严重或致命的健康问题,令清洗发霉龟苓膏变成低成本低风险的解决方法,故不信纳海天堂会罔顾经济利益,指示员工扔掉所有发霉龟苓膏的说法。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七五五——二〇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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