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插何君尧 「刺客」囚九年
2021-09-28 00:00
杜官指,被告董栢辉的袭击行为是最可怕及不理智,当时何君尧正在街道上进行合法活动,被告的行为并非香港这个文明社会所能容忍,无论袭击行为背后的动机如何,又或与政治理念有关,即使被告初犯并曾患有情绪病,也不能作为使用暴力的藉口,而被告犯案前有严密部署,更在案发前两度视察环境,案发时携带一把三十三厘米长、刀锋长二十厘米的利刀以及一把刀锋长十五厘米的刀,即使单独行动都不能饶恕,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监禁十二年作为量刑起点,同意辩方指被告及时认罪省却法庭时间,给予四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判其监禁九年。
杜官又称何君尧的伤势不重实属幸运,受袭事件不易淡忘,而何君尧的心理创伤报告指何性格乐观,把负面事件及困难视为挑战,故事件对何的心理影响有限,何表示自己案发后在公众场所会比以前更加提高警觉。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性格安静、内向、孝顺,他在还柙期间保持阅读习惯,希望在出狱后可贡献社会,弥补过错。
案情指,被告董栢辉案发当日自称是何君尧的支持者,董向何说:「呢个花系送畀你嘅,大家都见到你嘅努力㗎啦」,「你介唔介意呢,我同你影张相……我攞个手机出嚟先好唔好呀」,然后董便迅速地从其斜背袋取出一把总长三十三厘米、净刀锋长二十厘米的利刀刺向何的左胸。何君尧被袭及时闪避,但胸口亦有两厘米皮外伤,何与其义工团队一同制服董,按头面贴地上,然后报警处理。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九七——二〇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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