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涉嫌参与前年九月中港岛游行,被加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昨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辩方指陈皓桓当时正在公民抗命,基于其精神准备认罪,冀望邓官于下次再讯时即日量刑,邓官同意指「事情愈快处理完对双方都好」,控方则透露届时将会播放少于三十分钟的片段。裁判官邓少雄应双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到下月二十六日,以待双方准备判刑案例、相关片段、截图及书面量刑陈词等。由于陈皓桓现时在囚,故无保释申请。
二十五岁报称无业的陈皓桓被控于前年九月十五日于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游行。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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