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袭警抢枪案 大状求情被官骂

2021-09-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十三日于旺角示威现场发生示威者「起飞脚」及「抢枪」一幕,涉案的三十一岁男地盘工人及十八岁男学生分控非法集结,袭警罪,企图抢劫罪成,以及拒捕等罪。

辩方大律师昨求情时被法官谢沈智慧多次打断,直斥「一份求情陈词书都无,又未准备好案例,我好似仲着紧过你」。法官则指男学生「乜都无谂清楚」就去示威,反问「佢知道啲乜,反对啲乜」,其家庭环境「极差,身体差,都仲要去」,法官聆听求情后,将案件延至十月八日判刑,两被告继续还柙。

法官要求控辩双方就量刑案例及原则等予以协助,惟法庭未有收到辩方大律师张锦熙就该方面的书面陈词,张大状想进一步解释,即遭谢官怒斥「进咩一步解释,一份陈词都无」。惟张大律师之后多番发言被法官打断说,「唔好浪费大家时间」及「我好似仲着紧过你」。张大状继续指出案件属于突发、被告当时没有武器、暴力程度不严重及只是局部事件,而受袭警员亦不需留院。案发期间相对和平,惟谢官就非法集结一罪表示「判六个月系无可能。」

学生陈家俊的报告指,陈患上抑郁症及创伤后遗症,因健康问题停学一年,家庭状况差,谢官反问「屋企环境极差,身体差,都仲要去示威」,并指当时政府已宣称会撤回逃犯条例,「都撤回啦,去嚟做乜」,批评陈没考虑清楚就出去示威。大律师潘淑瑛表示「如果当时有人劝阻他,他会不出来」,认为判陈入更生中心较适合。陈的报告正面,会做义工,工作勤奋,谢官同意陈品学兼优。

被告谢信诚承认非法集结及袭击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分别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员 X,另被裁定企图抢劫罪成,即于 二○一九年十月十三日在旺角弥敦道六二五号雅兰中心外,企图抢劫警员 X。被告陈家俊则被裁定一项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指他于同日,在旺角弥敦道的公众地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X。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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