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薪酬申索仲裁 上限增至万五元

2021-09-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劳工处提高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昨日起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不超过八千元上调至不超过一万五千元;当局提醒,修订只适用昨天起提出的申索,并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十名申索人提出。

劳工处表示,修订只适用于提出的申索在昨天或之后产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权利是于昨日之前产生,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只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八千元的申索。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修订旨在提高仲裁处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辖权,而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十名申索人提出。如任何雇佣申索金额超过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会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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