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四高层不得保释还柙
2021-07-23 00:00
苏官甫开庭即应部分传媒申请,批准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释条件,保留其馀原有限制。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反对四名被告保释,并指案中有大批电子器材有待法证化验,包括九十七个项目,其中有四十多部电脑、十多个伺服器及数部电话,另有二十五箱文件近一千个项目,亦需检验部分个人及机构财务资料。
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为陈沛敏申请保释时提出保释条件包括现金担保二十万元、丈夫人事担保十万元、居于报称住址、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三次、愿意遵守凌晨十二时至早上七时宵禁、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发表或转载任何有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访谈。
大律师石书铭指林文宗可提供现金担保十二万元、伴侣及荣姓教授人事担保各十万元、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三次、宵禁、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发表或转载任何有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访问。
被告冯伟光则透过大状黎家杰表示可提供现金二十万元、太太人事担保十万元、居于报称住址、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天到警署报到、不使用社交媒体、不会发表或转载文章、不会联络任何外国政要、不参与政治活动、不加入或参与任何传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访问。另杨清奇亦愿意交出现金担保十至十五万元、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三次、不会发表文章或受访。苏官最终应罗天玮要求押后案件,并听毕双方陈词后拒绝所有被告保释。
被告依次为五十五岁杨清奇、五十一岁陈沛敏、五十七岁冯伟光及五十一岁林文宗同被控于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四月三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罗伟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八七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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