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四高層不得保釋還柙
2021-07-23 00:00
蘇官甫開庭即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保留其餘原有限制。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反對四名被告保釋,並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九十七個項目,其中有四十多部電腦、十多個伺服器及數部電話,另有二十五箱文件近一千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為陳沛敏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二十萬元、丈夫人事擔保十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願意遵守凌晨十二時至早上七時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談。
大律師石書銘指林文宗可提供現金擔保十二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十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三次、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被告馮偉光則透過大狀黎家傑表示可提供現金二十萬元、太太人事擔保十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另楊清奇亦願意交出現金擔保十至十五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蘇官最終應羅天瑋要求押後案件,並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保釋。
被告依次為五十五歲楊清奇、五十一歲陳沛敏、五十七歲馮偉光及五十一歲林文宗同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四月三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八七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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