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暴动案 七被告囚三年半至七年

2021-07-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的「七二一」元朗「白衣人」事件,七名男子被裁定暴动、有意图而伤人等罪成,昨于区域法院分别被重判入狱三年半至七年不等。法官叶佐文狠斥事件乃「无的放矢的集体私刑」,白衣人自组武装力量,以「保衞元朗、保衞家园」标语牌宣示元朗须自行执法,「警方沦为配角」,车厢内的人不敢越过凶恶地围在车门的白衣人,实际上是非法禁锢。更甚的是有白衣人滥用国旗,将迷你国旗绑在藤条上一边摇旗呐喊,一边用来打人,同时也用棍或藤条殴打或掷物袭击闸内的无辜市民,尝试出闸的人便被打,引起巿民极大恐慌,强调香港乃法治社会,法庭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的刑期。

叶官指,邓怀琛担当指挥者角色罪加一等,当时天桥上的黑衣人一律受袭,有人倒地后继续被打,围殴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多人受伤,形容此为「集体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就邓怀琛面对的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各囚五年,另一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罪则各囚六年,两组事件的地点及事主不同,理应分期执行,惟区域法院最高只可判监七年,故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刑期为七年,亦是七人之中刑期最重。

针对认罪的林观良及林启明,叶官指两人在大堂施袭后再追至月台,轮流冲入车厢挥棍或掷物来袭击乘客,同样是丧失理智地进行无差别施袭,令逾十人多处受伤。两被告的刑责以七年为量刑起点,扣减刑期后均囚四年八个月。

叶官续指,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仅在现场安抚市民,劝喻他们不要与闸外人士冲突,并表示已联络警方。当时黑衣人并无打人,直至白衣人发难后,黑衣人才用雨伞挡格或杂物反掷,有年轻人以血肉之躯阻挡。然而,黄英杰未有目击林卓廷的行为便已下定论责骂对方带头搞事,却无视白衣人暴行,反映他是有预谋到车站偏袒白衣人,判囚三年六个月。

辩方称邓英斌随地拾起一枝棍作为自衞之用,但叶官认为此说法十分牵强,并指邓英斌作为村长却没有阻止白衣人,考虑到他多年的义工服务,酌情扣减至监禁三年九个月。此外,蔡立基虽然未有持棍,但他明显预期到持棍或藤条的白衣人会使用武力,仍乐于与他们结伴同行,故判囚六年。至于吴伟南当日持棍打人,辩方虽称他曾在驱赶黑衣人期间晕倒不省人事,惟没有片段支持该说法,法庭不接纳以此作减刑理由,判监四年。

庭上另透露各被告均有案底,分别包括抢劫、藏毒、醉驾,收受外围,勒索及洗黑钱等,不过叶官坦言,这些记录不影响本案判刑。有旁听人士闻判后破口大骂,表示「判刑不公」、「狗法官」。庭外亦有团体拉起横额、叫口号,批评司法不公,要求重审。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查询时指,不会就个别案件作评论。

七名被告为电工黄英杰(五十岁)、商人林观良(五十岁)、商人林启明(四十五岁)、商人邓怀琛(六十二岁)、货车司机吴伟南(五十九岁)、退休人士邓英斌(六十三岁)及机械技工蔡立基(四十一岁)。

林观良及林启明开审前承认暴动罪。其馀五人不认罪,经审讯后黄英杰、邓英斌及蔡立基在元朗站的暴动及有意图伤害他人两罪罪成;邓怀琛及吴伟南的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两罪罪成;邓怀琛另被控在形点商场及元朗站的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两罪罪成。同案另获判无罪的王志荣,律政司已就法庭对王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八八——二〇一九,七三四、十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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