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店」食肆兩負責人被控藏武 2021-07-16 00:00 ■被告王鴻軒(左)及沈灝。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去年十二月四日到旺角「黃店」食肆「桔梗」進行搜查,在行動中檢獲伸縮棍、盾牌及電線索帶等物品。兩名分別三十及二十五歲食肆負責人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兩人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 裁判官黃士翔把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日,進行三天中文審訊,並於九月三日進行審前覆核,二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三十歲王鴻軒及二十五歲沈灝,同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旺角砵蘭街一百六十號「桔梗」三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一個盾牌。二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四八——二○二一。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光城者」案男生申保釋駁回 下一篇 女保鏢槍殺姨舅囚終身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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