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行政立法相互合作的良好例子

2021-07-09 00:00

《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俗称「垃圾徵费」条例自一八年递交立法会,到现在已超过三年。根据现时法案委员会工作进度,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八月完成审议和恢复二读。为何条例要审足三年才有明显进展?我想与读者分享当中的障碍,以及我、自由党、其他立法会议员和政府环境局如何于幕后工作,促使条例有突破性发展。

一八年我以行会成员身分按惯例率先参阅垃圾徵费的草案内容,当时我以做了近二十年的立法会议员身分去看,但出奇地很多细节都看不懂,条例的行文复杂,连我有多年立法经验都觉得有困难,普通市民更难以理解,甚么指定垃圾车、指定人员等等,写得复杂,让大众很容易因为「掉垃圾」误堕法网。故当时我与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提出修改草案,如有问题,作为议员愿意提供协助,但局长当年决定一字不改,直接将原文交上立法会,结果不出我所料,很多同事都于会上提出疑问,导致审议效率极低。

当然,反对派议员也有责任。他们以为支持垃圾徵费就等如支持环保,只懂站于道德高地,完全忽略条例草案的行文细节,使环境局一度以为「数够票」就可通过,结果证明是大错特错。

不过知错能改最为重要,去年原本已胎死腹中的垃圾徵费条例因立法会延后选举一年,多了十五个月工作,而特区政府也深明「数够票硬过」是不可行的,环境局官员都愿意与议员多作沟通,我当然无任欢迎,向局方指我和自由党同事已准备就绪,愿与局方详细地、诚恳地讲解我们的忧虑。亦要感激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他为了提高会议效率,邀约委员会成员于三月中与局方举行闭门会议,会上各政党议员都向局方提出意见,互相交流。以及其后两次分别于三月尾和五月工作层面会议交流,局方详细解答议员疑问,其后我的同事亦于条例的行文上与局方紧密联系,共同努力改进,务求让市民大众更易理解垃圾徵费条例。

经过多番沟通和工作,局方月六月二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于六月二十五日开会,用了两小时便完成逐条审议,效率极高。其实今次是行政、立法良好沟通、合作的例子,证明单靠「数够票」是行不通,沟通是绝不可缺少的,因为立法条文的审议绝不能含糊。我认为政府部门于培训官员时,都应参考今次例子,用效率处理具争议的条文,好好学会如何与议员沟通、互动合作。

我不厌其烦再次叮嘱环境局,单靠垃圾徵费是不能达致源头减废。市民不会因为徵费而有诱因将环保成为习惯,胶袋徵费是最佳例子,一八年胶袋每日平均弃置量达按年升百分之七点四。这反映无论收多少钱,废物最终都是送去堆填区,证明收费并非推动环保的良策。但环境局仍然「一本通书看到老」,尽管市民、食肆愿意做好废物和厨馀分类,但环境局仍未改善回收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使分类好的废物最终都是送往堆填区。我认为局方不应再将环保和徵费挂鈎,应跟随全球废物循环再造工业的大趋势,建立更多渠道,加强宣传和教育,并以「红萝卜」吸引市民建立环保和源头减废的习惯。

张宇人

议员,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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