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已赴台 医疗报告指眼球无爆
2021-05-25 00:00
反修例动乱期间的触目人物「爆眼少女」,已于去年九月离港赴台,她在机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其眼球完好。前年八月十一日晚,身处弥敦道近尖沙嘴警署暴力示威现场的女义务急救员「K」,右眼突被异物击中,血流如注,示威者纷纷指责警方以布袋弹击伤她,更指其眼球爆裂,视力终身受损,事后她曾在「民间记者会」录影片段露面,但以纱布遮盖右眼及架上太阳眼镜。警方为查明真相主动取得法庭手令,成功向医管局索取其医疗报告。
本报获得消息,医疗报告内容中对其伤势虽没有结论,但据了解,其眼部伤势不严重,亦没有「爆眼」或伤及眼球和内部组织,主要是眼睛周边位置受创,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至于如何造成受伤亦没法肯定,有可能是其他硬物造成。
据悉,「K」受伤后在伊利沙伯医院留医约一星期便出院,未几已康复,她曾申请司法覆核,阻止警方取医疗报告被拒后,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及至上月被驳回,须支付警方讼费。
但这位坚拒透露伤势的所谓「爆眼少女」,原来早已康复离港赴台。昨日有报道指,「K」去年九月三十日乘坐航班前往台湾,登机前有数名亲友抵达机场送别,可见她戴上口罩,右眼没有纱布遮掩,双目没有明显伤痕,又一度低头看手机,视力似乎良好,她其后登上客机赴台。由于「K」从未被捕,故她可自由出境。
翻查当时传媒发布的相片,可见她受伤当日戴上护目镜,眼罩上没有布袋弹及有关残骸,她与尖沙嘴警署之间有一块约两米高巴士站广告牌,布袋弹难以从警署内射向她,事后她拒绝透露伤势,示威者更咬定是警方所为,但亦有消息指示威者以桠杈朝向警署发射钢珠时意外击中她。
据了解,有二十九人因参与前年「八‧一一」暴力示威、涉嫌干犯「参与暴动」被警方拘控,案件将分开三部分,排期至今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开审。消息称,警方对「K」的刑事调查仍未结束,包括她当日曾否涉嫌干犯暴动或其他罪行,若有进一步证据指她涉嫌违法,将徵询律政司意见,不排除发出通缉令。
此外,「K」受伤后两天,示威者在机场发起暴力集会,一度群起包围在场采访的《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并以索带将其困绑及拳打脚踢,亦有网民发起「Eye4HK(掩眼行动)」,呼吁公众上传手遮右眼的自拍照,连串暴力示威亦有人展示「黑警还眼」等标语。消息称,警方锲而不舍调查是否有「黑暴」势力有组织地串谋隐瞒她的伤势,并散播谣言煽动群众仇警情绪,再发动连串暴力示威,图谋推翻政府,若追查到相关证据,将追究到底。
另外,法援署委派代表爆眼女上诉的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昨现身区院的前年十.一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案,为被告吴文远求情离开时,被本报记者追问有关媒体报道爆眼女是否已身在台湾、之前拿取爆眼女上诉时是否已知悉她已离港等,夏博义没有理会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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