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源泄露试题案上诉驳回即服刑

2021-05-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著名中文科「补习天王」萧源串谋两名曾担任中学文凭试中国语文科口试主考员的大学同学,泄露两届口试试题和评分准则。三人去年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萧源被判监十四个月,其馀两人则分别被判入狱及缓刑。萧源与即判囚八个月的主考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法官黄崇厚昨颁布书面判词认为原审裁判官就各项定罪的裁定均属安全及稳妥,驳回二人的定罪上诉,萧源刑期方面在量刑起点方面有调整,但考虑萧源为了私利犯案,故维持监禁十四个月,萧源须即时服刑。至于获判罪脱的萧源妻子蔡盈盈则获批审讯及上诉聆讯的讼费。

四十五岁萧志勇(又名萧源)去年五月就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十四个月,服刑近两个月之际获批保释候上诉。另一名四十六岁上诉人张国权,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被判监八个月。

黄官在判词中指,同案被告张国权和吴宏梁(判入狱五个月,缓刑两年)身为主考员,因职能才得以优先得知试题和评分准则,故有保密责任。即使二人在泄露相关资料后依然可以公正地评核考生的表现,但他们各自的作为会使公众对考评局和考试安排失去信任,也会引致公众对考试起码有感知上的不公平,从而影响相关考试的认受性。

黄官认为证据明确显示萧源必然知道张国权和吴宏梁都是主考员,也必然掌握张不能在仍有考生未开始考试前便向萧透露试题,也必然掌握吴不应在考试前向萧透露未有公开及只提供给主考员的评分准则。而主考员不当地泄露本案所涉的资料,是滥用权力、有违职责的行为,黄官指有充分证据支持各人有所串谋,原审裁判官就各项定罪的裁定均属安全及稳妥,故驳回萧源及张国权的定罪上诉。

就萧源的刑期上诉,黄官指原审裁判官考虑萧源背景及检控延误后,只就第一条控罪减刑四分之一,没有就第二条控罪给予任何扣减,但黄官认为第二条控罪亦应获减刑四分之一,但考虑到萧源身为补习名师,明显为了私利犯案,故两罪总刑期监禁十四个月并非明显过重,亦属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一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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