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拒公开失德教师 803基金申司法覆核

2021-05-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特首、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要求教育局公开被裁定专业操守失当的教师姓名、涉事学校名称和行为等资料不果,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决定。基金一方昨指,自反修例事件至今,有一百六十宗针对教师专业失德的投诉成立,部分个案涉及违反国家安全、违反宪法、煽动仇恨等,牵涉重大公益,公众理应有权知悉涉案教师身分或受雇学校。教育局反驳指,教师身分当属《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涉案学校名称如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构成个人资料,局方及教师共同理解个人资料只会用作调查,不会公开予第三方,如非违法法庭不应干预。法官周家明终押后裁决。

代表「803基金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蓝德业陈词表示,本案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作为家长绝对有权知悉教师是否不适合教育他们的子女。根据教育局向立法会呈交的文件显示,直至去年十二月局方共接获二百六十九宗相关的专业失德投诉,经调查后裁定其中一百六十宗成立,已取消三名教师的资格,馀下的则发出谴责信、投诉信或口头警告等,而部分专业操守失当个案,内容涉及违反国家安全、违反宪法、煽动仇恨等,教师工作不但形塑学生人生,更形塑未来社会及国家,故具有重大公众利益要求教育局公开相关资讯。

蓝德业强调,公众利益应受重视,即使不公开涉案教师身分,亦应公开涉案候查的受雇学校名称,使得家长为子女挑选学校时能够了解充分资讯。蓝德业又指责局方单单重复非约束性的公开资料守则,回应称基于局方须保密投诉资料内容及无重大公众利益凌驾,故一律拒绝公开资讯,认为局方考虑过程不当,要求局方就事件重新考虑。

代表教育局局长的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廖冠华称,教师身分当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涉案学校名称如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构成个人资料,例如有人在网上「起底」建立资料库。廖冠华续指局方及教师共同理解教师个人资料只会用作调查,不会公开予第三方,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三原则保护,有别于刑事案件中即使教师身分也会公开处理。

廖冠华又指局方回应申请方前,已考虑过所有相关因素,权衡利弊,决策属其专业决定,如非严重不公或违法,法庭不应干预。廖冠华解释若局方轻易公开涉事教师身分及学校名称,将为对方造成巨大压力,打破宁静安稳的校园环境,令人先入为主,又会制造了标签,影响教学,更会破坏局方与学校之间的互信,动摇纪律调查制度。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 一九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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