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改由前副刑检专员任代表

2021-05-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见图)被控无牌管有弹药罪,去年图潜逃台湾被捕,在内地服刑七个月后回港,再被加控与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陈梓华、刘祖廸及其他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协助罪犯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提讯日,指定「国安法」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十日进行交付程序,以解往高等法院处理。李宇轩昨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大律师代表,沈大状在庭外被记者追问是否「官派律师」时回应指「我有instruction(指示)代表李宇轩的,并曾与李宇轩会面。」

三十岁李宇轩昨身穿白色恤衫、手持文件出庭应讯,不时向旁听席点头示意。案件原定昨进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惟辩方仍需时与控方商讨,故申请押后处理。大律师沈仲平散庭后,回覆媒体追访指「我有instruction」(代表李)并曾与李见面,但对于他是否由李的家人安排,沈则表示,这涉及私隐,「不回答」。其馀所有问题包括他何时接手本案、是否透过法援委派等问题,沈大状均表示「No comment」。根据资料,沈仲平大律师现为Queensway Chambers成员,加入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后、曾任首席政府律师,次后晋升为副刑事检控专员,直至于二〇一六年退休。

李宇轩面对的三项控罪,包括于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陈梓华、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另于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间,在犯下上述罪行后、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与黎智英、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在无合法依据或合理辩解下,协助李离开香港到台湾,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

李宇轩另被控于去年八月十日在沙田希尔顿中心一单位、亦即被告住所,无牌管有弹药,包括二百三十二枚使用过的催泪弹、七枚使用过的海绵弹及三十八枚使用过的橡胶子弹。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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