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费」不是达致环保单一选项
2021-05-19 00:00政府正就推展塑胶饮料容器计画谘询公众的意见。按「污者自付」原则,建议向在港分发塑胶樽装饮料的供应商,徵收容器循环再造徵费,以支付计画的运作经费。
一直以来,喊「支持环保、支持减废」的口号很容易取得道德光环。但我必须在此揭穿环境局的「套路」,往往都是得靠徵费达致所谓环保、减废,成效为何?以胶袋徵费为例,二〇〇九年推出胶袋徵费,当时已料及短期内胶袋弃置量定必大跌,但市民会消化的,当他们认为五毫子负担不大,就自然会如常用胶袋。数字显示,胶袋每日平均弃置量自二〇一六年起连续三年上升,至二〇一八年,胶袋每日平均弃置量达八百五十一公吨,按年升百分之七点四。这反映无论收多少钱,废物最终都是送去堆填区,证明收费并非推动环保的良策。
政府每次推出徵费措施,看似只向商界「打荷包」,但其实成本只会转嫁于消费者,当中还有无形成本、行政费等,到头来也是苦了普罗大众。到底政府要向市民施加多少次徵费措施,才换来所谓的减废环保局面?
多年前,我于美国旅游已购买用胶樽物料再造的T-shirt、鞋、公事包等,而且价钱不便宜,我当时向环保局提倡要著手做本地循环再造工业,但环境局断然拒绝,态度依旧为「不做不错」,只懂以「徵费交差」。至今,香港仍未有规模回收物料循环再造工业,当中大部分回收物料都向外输出。此外,其实政府部门用回收物料也有带动作用,以玻璃樽为例,根据数字,弃于堆填区的玻璃樽总重量高达七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公吨,可惜房署又未有积极使用玻璃樽回收物料铺路。由此可见,政府其实有空间可做更多,并非只有「徵费」选项。
正如立法会正审议「垃圾徵费」,市民于法例通过后须购买指定胶袋「掉垃圾」。所谓羊毛出自羊身上,以往政府来财会指要加开职位,原因是议员通过某些法例,政府便额外人手。今次「垃圾徵费」我主动问环境局要增设多少人,局方指「三百多」,至今仍未有确实数字。徵费、开位加人,用的也是纳税人的钱。
我常说徵费应是最后一着,教育市民应放于首位。与其寓禁于徵,倒不如先给大家「红萝卜」,即是提供完善的回收配套及经济诱因,我相信无市民会反对环保,政府应给予市民更多时间和信心。
张宇人
议员,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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