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上诉遭驳回

2021-05-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前年裁定「占中九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李永达,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六罪罪成,分别被判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九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戴耀廷及黄浩铭亦要求减刑,上诉庭昨颁布书面裁决,驳回有关的定罪及刑罚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被判监十六个月的戴耀廷服刑约四个月后获准保释等候上诉,故现须继续服刑,但戴本身亦因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还柙。陈健民在庭外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需时与律师团队研究判词,亦须考虑会否把法律资源留给其他更有需要的抗争者。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原讼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处理昨在判词中指,上诉方争议控方以「串谋犯公众妨扰罪」控告九子的合适性,上诉庭重申该罪是指控「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于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期间,与他人串谋非法占领「中环或中环邻近道路」而造成公众妨扰,认为上诉方的争议属错误理解。而原审法官陈仲衡在裁决理由中已清晰说明,虽然三子于一三年三月举行的「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记者会中,已协议推动「和平占中」的社会运动,但该阶段并未构成控罪,而在一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正在进行的「占中运动」才构成控罪。

原审法官指,当时三子原本计画于一四年十月一日于遮打道举行的占中运动,但他们稍微改动计画后于同年九月二十八日凌晨一时许在添美道启动占中运动。上诉庭指该罪没有写明在遮打道或添美道犯案,而是写明在中环邻近道路犯案,即使地点由中环遮打道改到金钟添美道,金钟添美道亦属中环邻近道路,实质仍是原本的串谋行动。而两个活动均是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一直精心计画的「公民抗命」,可见三子没有舍弃原本计画,只是稍微改动,虽然占领金钟的主题、组织者、组织方法和参与者四大方面与原本计画不同,但上诉庭认同陈官的裁决,不认为两者有实质分别。

上诉方另争议被告不能事先协议或预计事件会造成不合理的公众妨扰,须事后才能评估,但上诉庭认为事实上占中运动在启动前已有一段长达十八个月的酝酿期,占中三子事前一直大费周章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计画及宣传,已预计会有成千上万人参加占中运动,故占中三子必定知道占中运动会无可避免地造成公众妨扰。占中三子如陈官所言,在启动占中运动时有意图让义工纠察队员、占中支持者及本在添美道反对八三一决定的示威学生团结起来,亦想藉此扩大占中运动的影响力,善用场地及现有的参与者而 「乘势以上」(ride with the tide),更呼吁「逼爆金钟」及「逼爆中环」。

针对戴耀廷及黄浩铭的刑期上诉,上诉方质疑原审法官未有充分考虑占中的非暴力性质,但上诉庭认为原审已考虑三子的犯案动机是争取真普选以及要求释放被捕学生领袖,陈官亦已裁定占领行动所造成的公众妨扰非常严重,对民众上班造成不便。上诉庭考虑到陈官虽然曾称戴耀廷与其他被告均对造成公众不便没有悔意或歉意,但在判刑时早已就戴耀廷的良好品格,酌量减刑两个月,已足够盖过法官考虑悔意或歉意的看法,故驳回戴耀廷及黄浩铭的刑期上诉。

戴耀廷及陈健民被判监十六个月,邵家臻及黄浩铭则被判监八个月,朱耀明牧师被判监十六个月但缓刑两年,锺耀华、李永达及陈淑庄被判监八个月但缓刑两年,而占中期间未满二十一岁的张秀贤则被判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陈健民、邵家臻、黄浩铭已服刑完毕。案件编号:刑事上诉一二八——二○一九。

■「占中九子」上诉案昨颁布书面裁决,李永达(左)、邵家臻(右)及陈健民等人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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