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爆眼女案乱批法援 纳税人「焗」埋单
2021-04-30 00:00暴徒于前年八月十一日围堵尖沙嘴警署,投掷汽油弹烧伤警员。警方于警署外执勤期间,一名女子右眼流血受伤,随即被疯传她被警员发射布袋弹射爆其眼,惟按照各电视新闻片段,她受伤时布袋弹的位置与黑暴文宣所描述的不相符。
事后警方先后两次凭裁判官手令,索取「爆眼女」个人资料及医疗报告,以便调查,但她拒绝提供。若「爆眼女」无愧于心,为何反对交出医疗报告,并一直打法律仗挑战警方及拖延调查呢?
「爆眼女」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败诉后再上诉,被驳回且输讼费,可说是一败涂地。惟上诉官司是由法援署批出法援,请前英国政客、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夏博义去打官司,政府胜诉仍要赔钱给双方律师团队,极为荒谬。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确保具合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法援署批出的是公帑,是本港纳税人的血汗钱。长期以来,不少市民诟病有人滥用司法覆核,申请人欠缺理据仍获批法援,最终打输官司照样要以公帑付讼费。爆眼女的个案,再次暴露法援有沦为乱港工具和提款机之虞。正因法援滥批,才有郭卓坚、爆眼女之流出入法庭,官司连绵不断,纳税人「焗住」埋单。
法援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律师亦是严重的漏洞,变相鼓励部分律师钻空子怂恿申请者滥用法援,令某些律师团队猪笼入水。亦有申请人不理会案件性质而自选资深大律师作代表,但费用数以十万计,最终宛如「掠香港人血汗钱」。
反中乱港势力借法援作政争,频频提出司法覆核,结果拖了时间,肥了律师。打官司需诉讼费的,不管输赢,律师已赚得袋袋平安,而有关人士往往与反对派政党有密切关系。诚如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大律师指出,修例暴动的案件中,被告或倾向选择与自己政治理念相同的律师,在法援「自选律师」制度下,或形成一个专接反修例案律师的圈子。
此外,自修例暴动至今,「612人道支援基金」伺机发起众筹,声称会为「抗争者」提供法律、医疗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谓「义务律师」的名义作招徕,吸纳逾亿元的捐款。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既然一些被告有「612人道支援基金」等资助打官司,为甚么法援署仍然批出资助?法援署应在新系统中追踪,甚至改变批出法援的制度,避免有人滥用法援,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回归以来,某些人利用法援的公共资源,把司法覆核用作攻击港府武器,破坏本港社会繁荣稳定,实现反中乱港的政治目的。香港包括司法覆核和法援在内的司法体制,是时候要大改革了。
葛佩帆(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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