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爆眼女案亂批法援 納稅人「焗」埋單
2021-04-30 00:00暴徒於前年八月十一日圍堵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燒傷警員。警方於警署外執勤期間,一名女子右眼流血受傷,隨即被瘋傳她被警員發射布袋彈射爆其眼,惟按照各電視新聞片段,她受傷時布袋彈的位置與黑暴文宣所描述的不相符。
事後警方先後兩次憑裁判官手令,索取「爆眼女」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以便調查,但她拒絕提供。若「爆眼女」無愧於心,為何反對交出醫療報告,並一直打法律仗挑戰警方及拖延調查呢?
「爆眼女」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被駁回且輸訟費,可說是一敗塗地。惟上訴官司是由法援署批出法援,請前英國政客、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去打官司,政府勝訴仍要賠錢給雙方律師團隊,極為荒謬。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法援署批出的是公帑,是本港納稅人的血汗錢。長期以來,不少市民詬病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申請人欠缺理據仍獲批法援,最終打輸官司照樣要以公帑付訟費。爆眼女的個案,再次暴露法援有淪為亂港工具和提款機之虞。正因法援濫批,才有郭卓堅、爆眼女之流出入法庭,官司連綿不斷,納稅人「焗住」埋單。
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亦是嚴重的漏洞,變相鼓勵部分律師鑽空子慫恿申請者濫用法援,令某些律師團隊豬籠入水。亦有申請人不理會案件性質而自選資深大律師作代表,但費用數以十萬計,最終宛如「掠香港人血汗錢」。
反中亂港勢力借法援作政爭,頻頻提出司法覆核,結果拖了時間,肥了律師。打官司需訴訟費的,不管輸贏,律師已賺得袋袋平安,而有關人士往往與反對派政黨有密切關係。誠如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指出,修例暴動的案件中,被告或傾向選擇與自己政治理念相同的律師,在法援「自選律師」制度下,或形成一個專接反修例案律師的圈子。
此外,自修例暴動至今,「612人道支援基金」伺機發起眾籌,聲稱會為「抗爭者」提供法律、醫療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謂「義務律師」的名義作招徠,吸納逾億元的捐款。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既然一些被告有「612人道支援基金」等資助打官司,為甚麼法援署仍然批出資助?法援署應在新系統中追蹤,甚至改變批出法援的制度,避免有人濫用法援,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回歸以來,某些人利用法援的公共資源,把司法覆核用作攻擊港府武器,破壞本港社會繁榮穩定,實現反中亂港的政治目的。香港包括司法覆核和法援在內的司法體制,是時候要大改革了。
葛珮帆(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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