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人及20岁生认非法集结候惩

2021-04-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名年龄介乎十四至三十一岁的男女,涉前年九月参与旺角警署外聚集,四人昨各就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五项控罪受审。三十岁男制片人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将押至案件审结后判刑。二十岁男生曾以雷射笔照向警署,辩方表示将争议是否有意图伤人,遭裁判官陈慧敏质疑「揸支咁强劲嘅笔都搵唔到intent? (意图)」,他最终改为承认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三罪,将于本月二十二日求情。两名认罪被告保释候判。

两认罪被告分别为制片人廖穗敏及学生蔡咏豪,承认于前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十四岁女生则否认控罪。非法集结罪案情指,当晚九时许约有一百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包括廖在内有人以雷射笔照向警署,廖亦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势,蔡咏豪则站在警署对面以雷射笔照向警署,该笔经检验后发现可在十米距离内对眼睛造成伤害。

控方于庭上播出由警方拍摄的片段,片段显示部分人以雷射笔及电筒照向警署、吹牧童笛及唱歌等。当中疑为十四岁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笔无电呀!」馀下三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蔡咏豪,廖穗敏和三十一岁男工程师霍德龙于前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旺角弥敦道、太子道西与水渠道一带分别非法管有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和万用刀,当中蔡已认罪。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一三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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