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涉犯聚 证人指目无王法

2021-04-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疫情下政府实施多项防疫措施。去年四月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嫌在旺角酒吧参与超过十人的聚会,二人和酒吧负责人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违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四项传票控罪受审。目击者忆述案发时约二三十人涌进酒吧疑违反限聚令,「觉得好离谱,立咗法都目无王法咁」,遂报警揭发事件,其间再见到陈淑庄进入酒吧内。辩方指该目击证人出庭四日前曾代另一名证人联络警方修改口供,质疑二人曾讨论案情,两人当日特意跟踪陈淑庄,并以长镜头拍摄,两人均否认辩方指控。

陈淑庄一案目击者潘美美供称,去年四月二日晚上近十一时与友人雷皓霖、吴楚勤及另外一人相约见面,吴与其中一人到案发HANDS酒吧用膳,潘雷则到相邻糖水铺吃糖水,十一时后「突然之间好多人涌入去(HANDS)呢间酒吧」,约有二十五至三十人,又有人出入门口聊天吸烟,「唔敢相信限聚令下有咁多人入到去酒吧又畀佢入去」,因为早前的「酒吧群组」担心疫情,又「惊有事发生、有坏分子聚集」,遂到马路对面观察酒吧「证实下对眼睛」,看见内有十多至二十人,认为「好唔妥,好离谱喎,立咗例都好似目无王法咁,大家都觉得有报警嘅必要」,遂报警处理。

其后见到一名女子进内,「印象中直觉觉得系陈淑庄女士」。潘马上通知酒吧内友人,指「犯咗限聚令,快啲走呀,我已经报咗警」。其后有数名军装警员到场向负责人登记后离去,不足十分钟陈淑庄再连同三名男子离开酒吧登车离去。

辩方直指潘美美案发报警时虚报姓氏,自称姓黄,直至首次纪录供词才澄清。潘解释此举为「保护身分理由,时局咁乱,见到陈小姐咁敏感嘅人,保护下自己都系人之常情啫」。

辩方盘问时质疑潘纪录口供后曾与该三名友人讨论案情,潘否认,惟承认雷近月接种第二剂科兴疫苗后身体感到极度不适,潘遂「接收佢讯息」,代其致电警方了解其口供是否有出入,又称不记得去年五月曾代现场三位友人与警方约时间录口供。

陈淑庄离开酒吧后,潘曾走到马路上追上的士拍照,辩方盘问潘是否开车追赶及以长镜头拍摄,潘回应「无可能」。潘其后再否认当日并非敍旧,而是专程跟踪陈淑庄,亦未曾与友人讨论证供,仅「接收讯息」,又否认供词不尽不实,糖水店外不设座位。

另一目击证人雷皓霖忆述,当晚用膳友人致电雷指看见吧内有名人,他遂内望认得曾除下口罩约一分钟的林瑞华。被问到如何认得林瑞华时,他解释案发前一两个月「喺区议员facebook、议题新闻见过,贴嗰啲poster见过」,所以「自己望都识」。他随潘报警后离开,上车前闻言「陈淑庄呀」,遂回头看见陈从酒吧离开,左摇右摆略带酒意,由两名男子在旁「逗住平衡」,随后登上的士。

雷盘问时否认撒谎,又指见到潘当时冲上前拍照,否认潘于车上拍照。辩方指出雷四日前透过潘向警方修改两处口供,包括看见林瑞华在吧外聊天而非吸烟,以及三人而非两人陪同陈淑庄离开,雷解释因一向由潘代为向警方联络,否认曾与潘讨论案情。辩方又质疑林瑞华去年七月中才印刷宣传海报,雷不可能在案发时看过林的海报,雷解释「可能自己搞错」,否认作供捏造夸大。

案件编号:九城传票五二六四〇九至五二六四一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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