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代黎求情 强调行使和平示威权利
2021-04-17 00:00
代表李柱铭及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夏伟志形容,本案判刑比一般案件困难,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及和平集会的权利,认为在香港这样的文明社会,除非别无他选,否则不应判监,另李柱铭现于大律师名册中排行首位的,李回归前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温和见称,直至本案才一生人第一次参与违法示威,大部分人生在服务公益,多年来投身民主发展,其真诚毋庸置疑。
吴霭仪昨陈词称,她在八十年代半途出家修读法律,八八年获得大律师资格,并在九五年当选立法局法律界议员,一直投身于推动司法教育、改革司法制度和服务。
她认为,法律应保障人民的权利,而法庭是法律的仲裁者,若法庭处理案件时不考虑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会动摇大众对法庭的信心及司法体制的独立。
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代表黎智英求情表示,事发当天民阵在维园举行了一场合法集会,群聚纷至聚集,而当时黎只是扶着横额领头,行使和平示威权利,甚至不曾发言,故不能将参与人数众多的责任归咎于他,警方当天有派员戒备,却未有作出警告或会采取拘控,事实上当日亦无暴力事件发生。
李卓人、何秀兰及梁国雄分别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潘熙代表。戴启思形容李,何二人一直致力服务社会,争取劳工权益、关注教育、环境及性小众议题致力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潘熙则称梁的动机非出于贪婪或愤怒,重申游行无论游行合法与否,交通均必然会受阻,为无可避免的代价,和平游行的人不应处以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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