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致函公会 要求取消李柱铭等大状资格
2021-04-17 00:00
发言人又指,案中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组织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其中两名被告在开审前承认控罪,馀下七人在四月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同日在判案书内说明定罪的理据,判案书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站,给公众查阅。法官在昨判刑时,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则。
政府已多次指出,法院的职责,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应用相关的原则,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应以上诉或覆核的形式寻求纠正。律政司提醒社会各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另由法律界人士组成的「政研会」昨致函给香港大律师公会,要求公会召开纪律聆讯,将已被裁定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罪成的李柱铭及吴霭仪的大律师资格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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