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就是犯法 不容扭曲法治

2021-04-17 00:00

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九人参加非法集会罪成,昨天全被判囚,部分人可缓刑,案中各人违法证据确凿,判决十分合理。一如既往,个别被告对自己的犯法行为光荣化、正义化,继续宣扬「违法达义」歪论,正是这种扭曲法治的思想,过去几年将数以千计青少年引导到暴乱之路,祸害甚深,不容再扩散。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说,市民的集会权利须受法律限制,当日游行未经批准,且有触发暴力风险,各被告却蓄意犯法,故罪有应得;意思是,犯法就是犯法,这原则必须确定,法治才可得以维护。

违法者两谬论 遗害深远

何俊仁与杨森在判刑后说,他们当时是参加和平集会,权利应受尊重,判囚是对示威自由的打压。这说法有两个大谬误:首先,在法治社会,任何人的行动如危害公共秩序,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就要受到规管,不能任意妄为。当日警方忧虑游行会引发暴力,故不予批准,被告等却全不理会,明知故犯,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属违法,不会因为他们在头顶戴上光环,便可以例外。

最近英国国会正审议新法例,授予警方更大权力,对游行示威施加更多限制,显示被民主派奉为尊重人权典范的英国,同样不容许破坏秩序的示威行为,甚至比香港限制得更严。一些不满法例的民众上街抗议,英国警方打击毫不手软,拘捕了数千人,这些人自由受到「打压」,何俊仁等为何不吭一声?

第二个谬误是,他们称当日参与的游行很和平,但当局仍要禁止,以后再难有「和理非」示威了。这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一直有留意反修例暴乱新闻的市民都会看到,每次所谓「和平」游行只是前奏,当示威去到尾声,就是上演「戏肉」的时间,勇武「黑衣人」随之混在人群中四处纵火、打砸、破坏商店、堵塞道路,甚至用暴力向不同意见的市民施以「私刑」,和平集会只是为暴力行动掩护。

游行掩护暴力 罪有应得

警方初期都尽量批准民众游行,但经过多次暴力事件后,为了维护法纪,不得不在评估风险后,拒绝批出集会许可,黎智英等当时不可能不知道游行后会有「下集:暴力篇」,却依然无视法律,带领群众涌出马路,为暴力冲击造势,他们既有此策略和意图,「和平集会」就不能成为违法的合理理由了。

泛民与激进派一直以「正义」口号合理化其违法行为,并把犯法者塑造成「英雄」,这股扭曲法治的思潮遗害极深,大批青少年被引领堕入法网,惨受牢狱之苦。近期法院陆续就违法行为作出裁决,判以刑罚,对上述谬误思想起了有力的抗衡作用,当局应继续严加执法,清除「违法达义」的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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