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鸿否认廉署调查后转名旧爱
2021-03-24 00:00
被告姜丽娜方指,何文田碧桂阁的物业只属于姜,姜在九七年十二月要求陈把该物业转名给姜,但陈指自己当时正被廉署调查,故需在调查结束后转名,但陈又要求姜卖出碧佳阁物业,然后把一半的金钱给他。陈全盘否认,并表示自己于一六年十月向姜提出卖楼事宜,但姜拒绝见面,又不让陈进入物业。
六十四岁姜丽娜(见图)在七八年认识陈柏鸿,当时姜是一名舞小姐,二人成为情侣后同居,二人与陈母在一九八四年五月联名购入火炭怡翠花园单位连天台及车位,但姜偷了陈五万元,及后还了两万元给陈,陈母与姜因此关系渐趋紧张,陈便建议姜搬出怡翠花园单位,要求姜在九龙区找单位居住,以避开陈母;姜全部否认,并指她搬出怡翠花园单位是因为陈与其他女人有染,避免双方再争吵。她指陈提供十万元要求她把三分之一业权转回陈两母子,她指:「嗰十万蚊系我㗎,因为佢要我搬走吖嘛」。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一五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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