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大声公」袭警司改囚九周
2021-03-24 00:00
上诉庭判刑时解释,法庭需要保护正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考虑案件严重性,包括其犯案处境及手法,短时间内两次犯案,即使背景良好及没有定罪纪录亦须判囚。上诉庭撤销原订判刑,决定区诺轩第一项用咪高峰敲击盾牌袭警罪判监四星期,第二项大声公声浪袭警罪判监十星期,其中两星期同期执行,共十二星期。上诉庭因应区诺轩已履行一百零五小时十五分钟的社会服务令,故扣减三星期刑期,总刑期为九星期。
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雷芷茗陈词指,不同意区诺轩辩解指为出面调停,认为片段反映区诺轩实际只为宣泄情绪,谩骂及侮辱警员,并以咪高峰敲打盾牌。在感化官报告未有详加描述区诺轩后悔犯案下,区诺轩定罪后求情陈述书亦仅为侮辱及指骂警方言论致歉,未见区诺轩对袭警及阻挠情节具真诚悔意,不构成例外情况去判处社会服务令而不判囚。
区诺轩代表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却指,区诺轩具真诚悔意,但因定罪当时涉及袭警情节并无身体接触,故基于法律争议陈述书未有提及。法官彭伟昌随即质疑当日已裁定罪成,但区诺轩仍不接受定罪,认为定罪带主观成分,彭官反问「悔意从何说起」,又反驳指辩方说法站不住脚,在他人一两尺范围内放置大声公,声浪令人不适「常识来啫」,用咪高峰敲盾,「任何辩方律师一望就知系(袭警)啦」。
彭耀鸿其后解释指,区诺轩曾向感化官表示对其犯案行为感到后悔,故感化官报告显示其具悔意。两位彭官及首席法官潘兆初多番质疑辩方对区诺轩当日行为的解释,指可以要求透过受袭警民关系科警司去联络指挥官等,「常识来啫」,区诺轩毋须手持大声公在警方前面高呼。彭耀鸿回应指在法庭之中自然可冷静客观地想出更多方法处理,区诺轩之后冷静下来亦已明白。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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