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旁违法烟花骚险射入民居

2021-02-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牛年大年初二晚「农历新年烟花汇演」因疫情取消,但前晚大年初一晚已见有漠视法纪的市民,在距警署仅四百米外的荃湾中心天桥上演「烟花骚」;大批耀眼烟花在大厦中层位置爆开绽放,更险射入「零距离」民居;有路人拍下「烟花贺岁」片段及上载互联网疯传,警方接投诉赶至时,涉案者已驱车离去。

前晚大年初一晚九时许,荃湾中心一期及二期之间屋苑范围一条行车天桥上,有人燃放多枚璀璨的烟花;烟花在大厦中层位置爆开绽放,震耳欲聋,爆开时更险射入「零距离」民居。多名路人及住户拍下,迅即在社交群组及媒体疯狂传阅。

片段所见,「烟花骚」维持约五分钟,烟花放毕后大量居民难掩兴奋心情,不断拍掌,亦有人高呼「Encore!(再次)」有居民指烟味吹入屋内须关窗。另外,有网民指出,前晚近零时,鲤鱼门三家村一带亦有人放烟花贺岁。

警方表示,当晚九时四十六分接获多人报案,指一名司机放完烟花后驾车离开,警员到场只见行车天桥上,遗留一批烟花包装空盒,列作求警调查处理。现场天桥属屋苑范围,与荃湾警署相距仅约四百米,司机须拍卡进入行车天桥,警方正根据相关记录追查。

本月八日及十日,秀茂坪邨对开及慈云山相继有人燃放烟花,相关片段更被上载到facebook及其他社交媒体公开,警方事后在慈云山邨配水库游乐场,检获四盒烟花,当中三盒共重约一公斤的烟花已被燃放。

根据《危险品条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判监六个月;而根据第二二八章《简易治罪条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发射火器,可被罚款五百元或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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