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反驳大状公会 修例非阻人离港

2021-02-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大律师公会日前就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深表关注,质疑修订内容赋权当局阻止人离境。保安局昨日回应,指修例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强调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当局指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的目的和事实,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对此感到失望。

有关修例赋权予入境处处长可获取运输工具,即飞机上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资料,或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可运载某人。大律师公会质疑有关修例会让入境处处长具有明显不受约束的权力,阻止香港居民或其他人士离开香港。

保安局发言人昨日指出,在条例草案下建议加入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目的是为了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 即是航空公司须在航机起飞前,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机关提供所有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资料。

当局指,落实有关规定可加快旅客通关手续,提高入境处执法能力,防范潜在免遣返声请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随之加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拟议的预报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并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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