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修订指引建议
2021-02-14 00:00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一直都是全球各地银行监管机构的关注焦点,为更有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维持香港长久以来努力建立的可靠金融中心的声誉及地位,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专资会)支持证监会适时修订有关指引,认为修订后的指引确能更贴近国际标准,促进本港金融业的健全发展。不过专资会认为,部分建议在执行上对业界难度甚大,期望证监会再次审慎考虑,未必需要过于收紧现时行之有效的措施,或在实施新规定时,为业界设想更易执行的措施。
惟证监会建议持牌法团就具有较高风险的跨境代理关系进行更深入的打击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覆核,可能包括进行现场视察或要求进行第三者个别覆核的要求较难做到。至于透过尽职审查问卷评估受代理机构的打击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是否充分及有效方面,建议证监会参考现时各大银行的做法,设计统一标准的问卷以供持牌法团填写,而非让持牌法团各自设计问卷。在落实该项措施后,证监会同时应向持牌法团作介绍及解释提问,提示他们应填写全部的问卷内容。
证监会建议修订,持牌法团应采取进一步步骤,信纳受代理机构已根据与《打击洗钱条例》,对相关客户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包括核实他们的身分及持续监察其与他们的业务关系。本会明白证监会致力减低风险,期望按照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规例,施加至证券业中。惟以上此举意味持牌法团须遵守KYCC(Know your customer's customer)规则行事,鉴于当中的成本问题及复杂性,对于规模较小的持牌机构较难做到。
证监会作为法定机构,尽量减少业内的罪行及失当行为、降低证券期货业的系统性风险是其角色及重要职责,惟仍须在金融发展及风险管理当中取得平衡。若要持牌机构花巨大成本以降低相对低的风险,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冀望证监会考虑其他施行模式,参考其他地区例如新加坡的做法,以先行先试的原则,给予持牌机构自行订立并实行风险管控的方法,除非金管局认为方法有异提出反对,否则持牌机构可继续按自行订立的方式运作。如证监会最终决定落实执行,冀望推出相应措施,协助中小企业更易执行有关规定。
就谘询文件中延迟进行第三者存款尽职审查的建议,为避免与现有指引相矛盾或有冲突,建议证监会审慎考虑准许延迟第三者存款尽职审查的导引,加强对支付给客户银行帐户收益的衡量标准,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营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进行尽职调查和向联合金融情报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每日均有大量跨境交易、资金自由进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与管控措施,对维持金融体系健全稳定十分重要。专资会支持证监会就更新的国际标准适时修订指引,但当中部分规定对业界而言甚为严格,建议证监会参考其他地区包括新加坡的做法,以先行先试的原则,给予持牌机构自行订立并实行风险管控的方法,冀望在金融发展及风险管理取得平衡。
李镜波(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上届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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