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冯律师行求推翻律师会接管令
2021-01-22 00:00
申请人是黄冯律师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答辩人为香港律师会。「黄冯」前年爆出消息指一名前文员处理客户帐目不当,律师会于六月委派会计师等调查律师楼帐目,年底去信告知申请人,黄冯律师楼帐目有逾二千三百万元亏空,指涉嫌触犯守则,并要求对方递交报告,否则将不会批准申请人来年的执业牌照。
申请人致函解释,公司财政没有亏空,亏款基于公司电脑系统故障和员工手民之误,并主动更换公司会计部门职员。惟律师会拒绝解释,申请人再三辩解不果,最终须联同另一名合夥人阮国强透过借贷填补帐目亏款。至于有关前文员涉嫌前年使用空头支票等不诚实行为,申请人解释,前文员事主与二千三百万元亏款无关。
律师会去年十二月宣布接管黄冯律师行,公开声明中没有交代任何详细原因,又形容律师会决定是别无他法下的选择,其颁发声明前没有给予对方任何警告。黄冯律师行被接管后,逾七百宗交易受影响。申请人于是去信要求律师会重新考虑接管决定,并提出反建议承诺重整财务部,但被驳回。
申请人质疑,律师会接管「黄冯」决定并非根据合理的指控或理由,质疑目前证据并未足以令针对黄冯律师行的指控成立,要求法庭颁令律师会撤销接管决定。申请人亦指,决定影响无辜客户,漠视他们承受资产被冻结的风险。而律师会亦没有交代原因解释,拒绝申请人建议的理由。案件编号:高院 宪法及行政诉讼七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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