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八年未获批 地政助理署长提覆核

2021-01-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二〇一二年与丈夫购入元朗锦田地皮,并向地政署申请兴建丁屋,惟两年后遭传媒揭发该地段为她公职管辖范围,怀疑有利益冲突须接受廉署调查,廉署最后结案没有作出进一步行动,署方立即改变处理她丁屋申请的立场,多年来要求她补充文件,但署方至今仍未批准其丁屋申请,由一般八个月的程序,拖延至八年仍未有结果。林嘉芬质疑,地政署基于政治原因和避免再次受传媒追访,而故意拖延处理申请,昨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署方一个月内交代申请结果。

申请人为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和其任职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根据状书内容,两名申请人于一二年七月购入元朗锦田两幅农地。根据条例,当中部分面积可用于兴建房屋,而且上一手地主亦曾在涉案地皮上兴建其他建筑物。申请人欲将旧有建筑物改建为四栋丁屋,于是分别于一三和一四年,向地政署和城规会递交申请。地政署最初接纳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继续呈交补充文件和资料等,但当一四年八月有传媒透过城规会「查册」,揭发涉案的两幅农地为林嘉芬的公职管辖范围,她随即被怀疑囤地牟利被廉署调查,两年后廉署宣布就此事不会起诉任何人。

同年四月地政署随即改变处理丁屋申请的立场,突然指原定改建计画不合规定并要求更改,申请人于是照办。地政署其后又陆续要求申请人递交《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又透露署方正考虑风水问题,申请人一一照办和接受。自去年初,署方已没有再要求申请人再交文件,但丁屋改建申请至今仍未有结果。

申请人不满地政署至今仍未达到结论,未能履行其公务职责,更质疑署方故意拖延处理申请,纯粹因为一四年八月的报道和她的公职身分。申请人指,在一四年七月前,申请一直十分顺利,惟八月有报道指她涉嫌利用署方内部消息囤地牟利五千万元,但其后证实指控全属失实。申请人质疑,署方一直拖延决定,基于政治因素和为避免受到广泛传媒采访的压力,以及惩罚她当年卷入囤地风波而殃及地政署形象。案件编号:高院 宪法及行政诉讼 六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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