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家姑就藐视法庭罪申上诉被拒
2021-01-08 00:00
欧洲私募股权基金 CVC Capital透过旗下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与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成功于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取得高等法院禁制令,下令张兰必须披露她在香港境内及境外,所有净值超过五十万港元的资产。但张兰当年接受传媒采访时透露自己是艺术品收藏家,名下有三百至四百件艺术品,更会把艺术品放置于专业贮存设施以长期保存,惟张兰并没有申报有关艺术品,亦辩称她已停止直接拥有价值多于五十万港元的艺术品。但法官认为张在短期内完成出售,包括长江三峡画作在内所有艺术品的说法难以置信。
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朱芬龄在判词中指,张兰在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提出上诉,但事隔两年于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才向法庭申请提交新证据。张兰指她想呈交长江三峡画作的公证书,强调自己从未拥有该画作,但两官指张在原审时不出庭作证,法庭曾要求张在判刑当天出庭但张亦未有现身,而且新证据亦没有明确显示张兰并非长江三峡画作的持有人。
另外,原审时有确实证据证明张兰在二〇一四年三月,以近五十五万美元(即逾四百万港元)购入艺术品,但张在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后才称,她曾向一名名叫田军(译音)的男子借贷,但田军要求她还款时把该款项汇入美术品户口,以便他购买两件艺术品,田军亦提供该两件艺术品的收据。两官亦指张并没有在原审中呈上有关证据,更何况禁制令规定她需申报任何价值多于五十万港元的资产,仅是以逾四百万港元购入艺术品,已是强力证据证明张没有申报价值超过五十万港元的艺术品。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上诉九十九及——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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