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国队长」申保被拒 官指难保不重犯

2020-12-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人称「第二代美国队长」的三十岁无业汉马俊文,因涉在八月至十月期间叫喊鼓吹港独口号,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自上月底起便一直还柙至今。他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被拒,李运腾法官昨日颁下判词,认为申请人多次在担保期间重犯,加上其言论亦似乎愈演愈激进,故难以相信他会遵守承诺,在担保期间不再重犯。

夏伟志资深大律师早前为申请人马俊文申请担保时,指出他已承诺不再叫喊政治口号及坚持政治主张,故令他重犯风险大减。另外,由于《港区国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条,未有将「和平鼓吹分离主义思想」定义为犯罪,故申请人被定罪的机会不大。即使他被定罪,基于本案性质较轻,故只会判处短期监禁或社会服务令,若马的拘留期超过他的最终刑期,可能会造成不公。

然而,李运腾法官在昨日颁下的判词中指出,申请人已因同类罪行六度被捕,罪名包括非法集结、煽惑非法集结、煽动意图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于十一月二十二日因涉干犯本案,最后一次被捕。这意味着,他在获得警方担保后,五度在获释后几乎立刻重犯,而他发表的言论亦似乎愈演激进。在这情况下,法庭很难相信申请人会遵守不再重犯的承诺。

另外,李官认为夏大状错误解读《港区国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条,「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的意思。条文已指出犯案者的行为不一定需要暴力作为要素。李官又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规定的言论及表达自由并非绝对权利,乃附带「特别的义务和责任」。观乎《国安法》制定的背景,其对有关权利和自由施加的限制,并非不合乎需要。

李官又认为,由于目前还未有《国安法》的案例,故难料申请人一旦被定罪后的刑期。不过,在现阶段即使尽最大努力,李官亦不相信申请人的刑期会如大状所言,是短至三个月的监禁。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杂项案件七一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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