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俪星」歌舞厅涉违规被控

2020-12-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歌舞群组」导致本港爆发第四波新冠疫情,位于旺角金鸡广场三楼的「凤凰于飞」歌舞宴会厅负责人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F章)规定,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昨日向负责人提出检控,涉嫌违反口罩令及未有遵守五成人数要求,案件将安排在法院审理。该会址为「金俪星凤凰于飞怀旧歌舞厅」,是歌舞群组其中一个跳舞场所。据衞生防护中心资料显示,曾有九十二名确诊者到访金俪星,其中一名有长期病患的八十岁男子,十一月二十四日确诊时没有病徵,及后情况恶化,本月十六日不治。

牌照处表示,根据调查,「凤凰于飞」负责人在本年十一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按《规例》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另外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分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以及处所内人数亦超过该处所可通常容纳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牌照处指,在审视所有资料后已经向法院申请向该处所负责人发出传票,案件会安排在法院审理。牌照处亦会联络于本年十一月曾经到访上址的人士,调查他们是否触犯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规定。若发现违规,牌照处会向违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牌照处呼吁相关人士主动联络署方,并配合调查。牌照处指如未能联络相关人士,会考虑通缉或作出检控。

牌照处强调,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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