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提上诉

2020-12-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还柙监房二十天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本周三获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以现金一千万元及三名人事共三十万元担保外出,律政司不满保释决定,即以《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三十一及第三十五条,向李官申请在上诉期间仍将黎智英羁柙但被拒。律政司昨向终审法院正式呈交注明「紧急(URGENT)」的上诉文件,要求在公众假期进行紧急聆讯,并希望申请临时命令,再度羁柙黎智英。据悉,终院已定于下周二(二十九日)早上十时开庭处理。

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于本周三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理由将稍后颁布。黎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时至六时需到警署报到,除了警署及法庭外不得离开住所,亦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不得会见任何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包括电视、电台或网上)的访问,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包括Twitter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帖文、评论、留言和信息。

署名S.H.的网民上月底在美国白宫联署网站「We the People」发起联署,指控黎智英涉嫌利用香港及台湾的《苹果日报》以虚假的报道抹黑拜登及非法干预美国大选,并要求美国立即就此调查黎智英、其幕僚和相关公司,批评他们严重干涉美国总统大选的公正性,并背叛了美国公民。有关联署十二月三十日结束,至昨晚十一时已有逾六万六千五百人签署。

另外,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何俊仁昨日早上以黎智英的「律师朋友」身分接受《商台》访问。被问到作为黎智英担保人,会否担心对方弃保潜逃,何俊仁指若黎弃保潜逃,他将失去十万元,并需负上责任,不过他坚信黎智英不会离开香港:「佢一定唔会,佢一直觉得应该留喺香港,就算要付出自由嘅代价,佢都唔会走。」何俊仁又认为黎智英案目前仅处于指控阶段,连案情节要亦没有,法理上不应长时间羁留,「困住起入面唔啱,咩叫无罪假定呢?」

不过,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就在社交平台反驳何俊仁的言论,他说香港所有的刑事案都是无罪推定,反问为甚么不是所有被告人都可以保释?梁振英指,法官要扣起黎智英的护照,说明法官判定黎有循合法途径出境后「流亡」、打「国际线」的可能。梁又在帖文中揶揄何俊仁,保释黎智英,就是承担黎智英潜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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