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剑波纪晓波被追逾1.9亿元债
2019-08-09 00:00
原告中新金财务有限公司,两被告分别是殷剑波和纪晓波。翻查资料,首被告殷剑波为上市公司荣丰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主席兼执行董事;次被告纪晓波不但是融汇资本行政总裁,而且是博华太平洋公司的大股东崔丽杰之子,他与未婚妻台湾女星吴佩慈育有三名子女。
入禀状透露,殷去年三月廿二日,以年息百分之十二向原告借入二亿元,并答应分别在六个月后和九个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当时纪同意作殷的担保人。惟截至去年十一月,殷只偿还本金的十分之一,即二千万元,并承认自己违反合约。
入禀状续指,今年三月原告又与殷更新合约,殷承诺同月廿五日会连本带利归还债项,并调高年利息至百分之十七,但最终新合约亦沦为「空头支票」。本金连利息至今已滚存至超过一亿九千六百万元。纪晓波去年三月同意作本借贷的担保人,故与殷双双被追讨欠款。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 一四二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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