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设计师获保释须守宵禁令
2019-08-08 00:00
被控暴动及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的三十二岁被告李泽霖,任职产品包装设计师。控方指,当日凌晨三时许,警方准备在正德街清场,被告与其他人企图冲破警方防线,除了向警方投掷头盔及挥动雨伞外,又将警方投掷的催泪弹掷回。
控罪指他于本年八月五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与其他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暴动。另一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身为须随身携带身分证明文件的人,而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务人员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阅。
裁判官见到李泽霖两颊贴上两大块纱布即查问所为何事,辩方大律师刘伟聪指被告遭警方制服拘捕时受伤,裁判官其后更提出被告须否送院接受治疗,刘大状表示被告刚出院,暂毋须再接受治疗。庭上所见被告右手肘亦有包扎。控方表示警方需时作进一步调查,不反对被告保释外出。被告准以五千元现金担保外出候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可离港。他亦须遵守晚上十二时至翌日早上六时的宵禁令,每周三天到葵芳警署报到。
另案三十八岁被告苏广达,报称任利嘉阁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产经纪。据知当晚警方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外截查被告,从其袋中搜出不同利器,于是将其拘捕;另被告疑在警署撕毁口供纸,现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刑事损毁两罪。
控罪指他于本年八月五日,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地下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黑色卡片刀、一把银色多用途刀、一把剪刀,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一罪则指,他于翌日在秀茂坪警署接见室内,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警察的五张会面记录。
控方表示需时化验被告家中检取的气枪、三部在现场搜获的电话,申请将案押后至十月二日再讯。控方透露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检取其他涉案证物,据知该些证物为头盔、砖头、袋口刀、锁匙刀、万用刀等。被告获准以二千元保释外出候讯,须住在报住地址,不可离港,每周两天到观塘警署报到,须遵守晚上十二时至翌日早上七时半的宵禁令,以及不可出现在案发宿舍一百米范围内。
苏广达昨由律师伍展邦代表,伍律师向法庭反映指出,被告直至昨日早上九时五分才获准联络律师,以致他只能在开庭前十多分钟才与被告会面。他又投诉一直未有收到被告的控罪书副本及案情撮要等文件,控方则表示直到稍后时间才知悉被告会聘用私人律师。伍在庭外斥责警方没有通知律师被告即将上庭一事,直到早上突然接到被告电话才知悉,直言警方做法「荒谬」,又谓传媒甚至比他更早得知被告将被带上法庭,认为警方「得闲出新闻稿,唔得闲通知律师」,对被告不公。案件编号:观塘刑事一五一一、一五一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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